# 崇明经济园区解析: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发生分歧想退出的处理

各位朋友,我是崇明经济园区招商战线上的一名“老兵”,刘老师。在咱们园区待了整整18年,见过太多企业从呱呱坠地到茁壮成长,也见过不少“创业兄弟”因为理念不合、利益纷争,在公司还没站稳脚跟时就“分道扬镳”。记得2015年,有个做生态农业的初创团队,三个股东激情满怀地注册了公司,结果因为对“先扩大规模还是先深耕技术”的分歧,还没等到第一批农产品上市,就闹到了要退股的地步。最后还是我们园区招商团队协调了三天三夜,才帮他们找到了一个相对体面的解决方案——不然这家企业可能还没起步就“胎死腹中”了。

崇明作为上海的“生态之岛”,近年来吸引了大量聚焦绿色经济、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。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小、团队精,但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共识往往比大公司更脆弱。很多创业者一开始“兄弟齐心,其利断金”,可真到公司章程怎么写、利润怎么分、方向怎么定的时候,就容易“各执一词”。尤其是当股东一方想退出时,处理不好不仅可能让公司陷入僵局,甚至会导致企业直接解散。今天,我就结合这18年的招商经验,跟大家好好聊聊:在公司设立过程中,如果股东发生分歧想退出,到底该怎么处理?希望能给正在创业或准备创业的朋友一些实实在在的参考。

分歧根源:从“初心”到“利益”的博弈

股东分歧从来不是“突然发生”的,往往是“日积月累”的结果。在崇明园区接触的企业中,股东想退出的根源,最常见的就是目标不一致。比如,有的股东想“赚快钱”,公司刚成立就想接高利润但不符合园区生态定位的项目;有的股东则想“做长久”,坚持要投入研发、打造品牌。去年有个做环保材料的公司,两个股东就是因为这个吵翻了——一个觉得应该先接几个市政工程订单回本,另一个觉得应该专注研发可降解技术,最后闹到要退股。其实,这种分歧本质上是对“企业未来”的认知差异,如果创业初期没把“短期目标”和“长期愿景”写进章程,很容易埋下隐患。

第二个根源是权责不匹配。很多初创公司为了“快速注册”,股权分配搞“平均主义”,比如三个股东各占33.3%,看似公平,实则不然。如果其中一个股东全职负责公司运营,另外两个只出钱不干活,时间一长,全职股东肯定会觉得“不公平”,要么要求增加股权,要么干脆想退出。我们园区有个案例:三个大学生合伙开了一家文化创意公司,股权均分,结果毕业后只有一个人全职做公司,另外两个准备考研、找工作。半年后,全职股东觉得“自己累死累活,他们坐享其成”,提出要另外两个股东要么退出、要么转让股权,否则就散伙。这就是典型的“贡献与股权不匹配”导致的分歧。

第三个根源是预期管理缺失。很多创业者对“退出机制”完全没有概念,觉得“既然是一起创业,就不会有人走”。可现实是,人的想法会变,生活状况会变,甚至家庭因素都可能让股东想退出。比如有个做跨境电商的股东,家里老人身体不好,需要回老家照顾,不得不退出公司,但其他股东觉得“公司刚上轨道,你这时候走就是‘背刺’”,双方因为退出价格和方式谈不拢,差点对簿公堂。其实,如果当初在章程里写清楚“股东退出时的估值方法、优先购买权”等内容,完全可以避免这种矛盾。

退出路径:法律框架下的“柔性处理”

股东想退出,不是“拍拍屁股走人”那么简单。根据《公司法》,股东退出主要有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退出除名退出四种路径。其中,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,也是“最理想”的——既不损害公司资本,又能让退出股东拿回资金。在崇明园区,我们一般会建议股东优先考虑内部转让,也就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。比如去年有个做新能源科技的小微企业,股东A因为家庭原因想退出,我们首先联系了股东B和C,询问是否愿意按净资产价格购买A的股权。B和C都觉得公司前景好,最终以1.2倍净资产的价格完成了转让,A顺利退出,公司股权结构也更清晰了。

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,或者转让价格谈不拢,就只能考虑外部转让。但外部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

股权回购是《公司法》赋予股东的特殊权利,但适用条件很严格:比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、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。在公司设立初期,这些条件基本不可能满足,所以股权回购用得很少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如果股东们在章程里约定“特定情况下可回购股权”(比如“股东因离婚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可要求公司回购”),就能为未来留个“活口”。我们园区有个做智能硬件的团队,就在章程里写了“股东因重大疾病无法履职时,公司可按原始出资额回购其股权”,后来有个股东确诊重病,双方按章程顺利完成了回购,避免了纠纷。

减资退出除名退出是“最后手段”,一般不建议使用。减资退出需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,程序复杂(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、通知债权人、办理工商变更),还可能影响公司信用;除名退出则适用于股东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”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,一旦操作不当,容易引发诉讼。在崇明园区,我们见过太多因为“减资”或“除名”导致公司元气大伤的案例,所以除非万不得已,绝不建议股东选择这两条路。

法律依据:章程是“定海神针”

处理股东退出纠纷,公司章程是最重要的依据。很多创业者觉得“章程就是个形式,随便抄抄模板”,这种想法大错特错!章程是公司的“宪法”,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、退出机制、决策程序,都应该在章程里写清楚。我们园区招商时,会专门给企业发放《章程设计指引》,建议股东们重点关注“股权转让条款”“股权回购条款”“股东会表决条款”等。比如有个做生物科技的公司,股东们在章程里明确约定“股东退出时,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,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值”,后来股东想退出,双方直接按章程找评估机构出报告,三天就完成了交接,连吵架的时间都没有。

除了章程,《股东协议》也是重要的补充。章程是“对外”的,股东协议是“对内”的,可以更灵活地约定一些“个性化”条款,比如“全职股东的股权分期成熟”(工作满一年成熟25%,四年全部成熟)、“股东离婚时股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”等。我们园区有个做教育的团队,就在股东协议里写了“股权成熟机制”,结果有个股东干了一年半就走了,按约定只能拿走成熟的部分股权(37.5%),剩下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稀释,避免了“不劳而获”的情况。

如果章程和股东协议都没约定,或者约定不明确,就只能适用《公司法》的默认规则。比如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”,第七十四条规定“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转让股权的决议投反对票的,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”。但这些默认规则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特殊需求,所以“事先约定”永远比“事后补救”更重要。记得有个做旅游的股东,因为章程里没写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”,其他股东拖了半年都不表态,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,白白浪费了半年时间。

协商机制:先“情”后“法”的智慧

股东退出纠纷,最好的解决方式永远是协商。毕竟,打官司耗时耗力,还可能“撕破脸”,影响公司声誉。在崇明园区,我们招商团队经常扮演“和事佬”的角色,组织股东们坐下来谈。比如去年有个做农业科技的公司,两个股东因为“要不要引进外部投资”分歧想退股,我们先是分别和两个股东沟通,了解他们的诉求(一个觉得公司需要资金扩张,一个担心稀释股权),然后组织了三次“圆桌会议”,最终达成了“先引进小额投资,未来两年内按业绩决定是否扩大融资”的共识,避免了退股的发生。

协商的关键是换位思考。很多股东一开始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想问题,觉得“我要退出就是对方不对”。这时候就需要有人引导他们看到对方的难处——比如想退出的股东可能真的遇到了家庭困难,留下的股东可能真的需要资金维持运营。我们园区有个案例:股东A因为父亲生病需要回老家,想退出公司,股东B觉得“公司刚接了个大项目,你走了项目黄了怎么办”。我们跟B说:“A也不是不想负责,他可以把项目经验交接给你,而且他退出后,你还能拿到更多股权,决策更灵活。”跟A说:“B也不是不让你走,而是希望你能把项目收尾,这样公司才能活下去,你才能拿到更多钱。”最后双方达成协议:A负责完成当前项目,退出时按1.5倍净资产计算,分两年支付,B则获得A转让的全部股权。你看,只要互相理解,没有解不开的结。

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考虑第三方调解崇明园区正在筹备“中小企业纠纷调解中心”,邀请退休法官、律师、行业专家担任调解员,为免费提供调解服务。调解的好处是“灵活”,不像诉讼那样“一刀切”,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。比如有个做文创的股东想退出,双方对“品牌价值”估值有分歧,调解员提出“品牌价值按未来三年预期收益的30%计算”,双方都接受了,顺利解决了问题。其实,很多股东不是“不想谈”,而是“不知道怎么谈”,这时候第三方调解就能起到“桥梁”作用。

股权估值:“公允”是底线,“共赢”是目标

股东退出时,股权估值是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。有的股东觉得“公司刚成立,没什么资产,应该按原始出资退”,有的股东觉得“公司有技术、有团队,应该按市场价值退”。其实,股权估值没有“绝对标准”,但有“基本原则”——公允。在崇明园区,我们一般建议股东们采用净资产法市场法进行估值。净资产法就是“公司总资产减去总负债”,简单明了,适合初创企业;市场法就是“参考同行业类似公司的股权价格”,适合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业。

如果双方对估值方法有分歧,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。我们园区有“合作评估机构库”,推荐的机构都是“中立、专业、有经验”的。比如有个做智能制造的公司,股东想退出,双方对“专利价值”估值有分歧(一方觉得专利值500万,一方觉得只值100万),我们推荐了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评估的机构,通过“收益法”(专利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)评估,最终确定专利价值为300万,双方都接受了。其实,第三方评估的好处是“权威”,能减少“主观臆断”,让双方都觉得“公平”。

估值时还要考虑股权成熟度。很多初创企业采用“股权分期成熟”制度,比如“四年成熟,每年成熟25%”,如果股东干了一年就退,就只能拿走25%的股权。我们园区有个做电商的团队,就在章程里写了“股权成熟条款”,后来有个股东干了一年半想退出,按约定只能拿走37.5%的股权,剩下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稀释。这个股东一开始觉得“不公平”,我们跟他解释:“股权成熟是为了防止‘拿了钱就走’,你干了一年半,确实只应拿走对应的股权。”最后他接受了这个方案。其实,股权成熟制度能保护“留下来的股东”的权益,避免“搭便车”现象。

园区协助:从“招商”到“安商”的责任

作为崇明经济园区的招商团队,我们的工作不只是“引进来”,更重要的是“留得住”。股东退出纠纷处理不好,企业可能“一蹶不振”,甚至“搬离园区”,这对园区生态和经济发展都是损失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我们园区建立了“股东纠纷快速响应机制”,只要企业遇到股东退出问题,随时可以联系我们,我们会在24小时内安排专人对接。比如去年有个做新能源的企业,股东想退出,我们接到电话后,第二天就组织了“招商+法律+财务”联合小组,帮他们分析分歧原因、制定解决方案,最终一周内就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。

除了“个案协助”,园区还会提供“前置服务”,比如在企业注册前,组织“创业沙龙”,邀请律师、会计师分享“章程设计”“股权分配”“退出机制”等经验;定期举办“股东关系管理培训”,教大家如何“预防分歧”“化解矛盾”。我们有个“企业成长档案”,会记录企业的股权结构、股东变动情况,提前预警“潜在风险”。比如某个企业的股东最近频繁变动,我们就会主动上门了解情况,看看是不是有分歧需要解决。

其实,处理股东退出纠纷,最考验的是“耐心”和“同理心”。很多创业者一开始“情绪激动”,说话很难听,这时候我们不能“硬碰硬”,而是要“先听后说”,让他们把“委屈”“不满”都倒出来,然后再慢慢引导他们“理性沟通”。记得有个做环保材料的股东,因为退股问题和另一个股东吵得不可开交,甚至要动手,我们招商老师先给他们泡了杯茶,让他们“冷静一下”,然后分别听他们讲了两个小时,最后才找到“共同点”——“大家都希望公司活下去”。其实,很多时候“分歧”只是“表象”,“共同目标”才是“本质”,只要找到这个“本质”,问题就能解决。

风险防控:未雨绸缪的“创业智慧”

股东退出纠纷,最好的处理方式是“防患于未然”。在崇明园区,我们经常跟创业者说:“创业就像‘谈恋爱’,结婚前就要想好‘离婚怎么办’。”其实,风险防控不是“不信任”,而是“理性”。我们建议股东们在创业初期就做好“三件事”**:一是“明确分工”,谁负责技术、谁负责市场、谁负责运营,最好写成书面协议;二是“约定退出机制”,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、退出时的估值方法、优先购买权等,都要写进章程;三是“定期沟通”,每季度开一次股东会,说说“最近遇到了什么问题”“下一步打算怎么做”,及时消除“误会”。

股权代持是股东退出纠纷的“重灾区”。很多初创企业为了“规避人数限制”或“保护隐私”,会让一个人代持多个股东的股权,结果代持人想“独吞”股权,或者被代持人想“直接退出”,导致纠纷不断。我们园区有个案例:三个股东让一个朋友代持股权,后来代持人想自己当老板,拒绝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,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,耗时三年,公司也黄了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我们强烈建议股东们“不要股权代持”,如果实在需要,一定要签订《股权代持协议》,明确“代持关系”“股权归属”“退出方式”等内容,并且去工商局做“股权质押登记”,防止代持人擅自处置股权。

公司治理结构**也是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。很多初创企业“一人独大”,股东会形同虚设,结果“一言堂”导致决策失误,股东之间产生分歧。其实,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“股东会-董事会-监事会”三权分立,股东会负责“重大决策”(比如股权转让、增资减资),董事会负责“日常经营”,监事会负责“监督”。我们园区有个做生物医药的公司,就是因为“股东会”形同虚设,董事长一个人决定“引进一个不靠谱的项目”,其他股东想反对却“没有话语权”,最后只能退出。如果他们当初在章程里明确“重大决策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”,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了。

总结与展望:让“退出”成为企业成长的“新起点”

各位朋友,说了这么多,其实股东退出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“不知道怎么处理”。在崇明经济园区这18年,我见过太多因为“处理不当”而“一蹶不振”的企业,也见过不少因为“处理得当”而“涅槃重生”的案例。其实,股东退出就像“企业新陈代谢”,旧的股东离开,新的股东加入,只要机制合理、程序合法,就能让企业“保持活力”。记住几个关键点:章程先行、协商优先、公允估值、园区协助**,这些都能帮你把“退出纠纷”变成“成长契机”。

未来,崇明经济园区会继续深化“安商”服务,不仅要“引进来”,更要“留得住”“发展好”。我们计划推出“股东纠纷一站式服务平台”,整合法律、财务、调解等资源,为企业提供“全流程”服务;还会编写《中小企业股东退出操作指引》,用案例、模板、流程图,让创业者一看就懂、一学就会。毕竟,企业的“稳定”是园区“生态”的基础,只有企业“活得好”,园区才能“发展得好”。

“崇明园区招商”想对所有创业者说一句:创业路上,“分歧”是常态,“理解”是关键。股东之间没有“永远的敌人”,只有“共同的目标”。只要大家“坦诚沟通”“理性协商”,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。崇明经济园区永远是你们的“娘家”,有任何问题,随时来找我们!

崇明经济园区招商平台作为企业成长的“护航者”,深知股东稳定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。针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分歧想退出的处理,园区始终秉持“预防为主、提前介入、全程协助”的原则,通过“前置指导”(章程设计、股权分配培训)、“中端调解”(纠纷调解、资源对接)、“后续服务”(变更登记、政策扶持)全链条服务,帮助企业将“退出风险”转化为“治理优化”的机会。未来,园区将进一步整合“法律+金融+产业”资源,打造“股东关系管理生态圈”,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在“和谐稳定”的股权结构中,聚焦主业、创新发展,共同为崇明生态岛建设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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